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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一出台背景

  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郑州市博物馆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其非有博物馆数量21家,占全市博物馆的23,其收藏主题填补了我市博物馆门类上的许多空白,进一步补充完善了我市博物馆体系,为群众文化休闲提供了多样的选择。当前,民间收藏的热情日渐高涨,越越多的民间收藏家,希望通过举办非有博物馆,把个人收藏展示给社会公众,弘扬优秀传统文化,需制定扶持政策进行帮助支持。

  二法律依据

  华人民和文物保护法

  博物馆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5号

  博物馆条例令第659号

  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0〕11号

  关于民办博物馆设立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14〕21号

  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7〕16号

  二目的意义

  一是助推家心城市和华夏文明传承创新核心区建设。郑州是家历史文化名城,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文物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扶持非有博物馆发展,支持非有博物馆建设,将会推动郑州悠久的历史文化在更宽广的范围内得到保护传播和传承。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调动非有博物馆在文化领域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促进郑州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提升郑州的文化软实力,进而为郑州家心城市和华夏文明传承创新核心区的建设提供强大的文化支撑。

  二是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随着郑州经济社会快速的发展,文化事业日益繁荣,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也日益增长,参观博物馆的氛围和兴趣也日益浓厚。非有博物馆凭借特色的收藏主题,有效弥补了有博物馆的不足,扩大了博物馆社会服功能的覆盖面,让更多的群众接受了多样性专题性特色性文化的熏陶,促进了公文化服的均等化。办法出台,将进一步加快非有博物馆的发展步伐,催生更加多样更加优质的文化服,不断满足群众多样的文化诉求,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实现文化惠民的发展目标。

  三是引导促进非有博物馆健康发展。从我市非有博物馆自身发展情况和管理运用实践看,存在着明显而又具体的困难和问题,如建设场馆明显不足,运转资金严重不足,规范管理办馆质量普遍不高等。办法的出台旨在从场地资金人员等方面尽力扶持非有博物馆改善现状,引导非有博物馆提高办馆质量,促进全市非有博物馆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社会服功能。

  四是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建设。年,社会资本参与文物保护尤其是民间收藏的热情日渐高涨,这体现了有识之士为文物保护与传承的文化自觉和社会责任。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办馆,制定了有效的优惠政策补助标准,这对于民间收藏既是一种高度肯定,也是一种积极支持,它将激发社会力量办馆的热情,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建设的积极性,促进个人收藏向社会享的转化,不仅避免优秀文化遗资源外流,而且实现文化遗资源妥善的保护展示和利用。

  三目标任

  从涉及非有博物馆正常运行的各方面进行有效扶持,进一步推动郑州市非有博物馆事业健康发展,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主要内容

  一相关部门扶持职责。为更好地推动非有博物馆扶持工作,办法专门明确了市文物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拟规定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全市非有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非有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财政民政规划土资源建设住房保障税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有博物馆扶持的相关工作。

  二扶持政策的制定。非有博物馆运行涉及的突出问题,就是场地资金人才等问题。如在建设用地方面,拟规定在城市规划合理安排博物馆建设用地,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经市政府批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为非有博物馆提供建馆用地。在用水电等方面,拟规定非有博物馆比照有博物馆享受公益性事业单位土地税收规费等方面的优惠待遇,用电用水用气供暖价格执行当地居民标准。在人才方面,拟规定非有博物馆职称评定纳入博物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范围。建立‘博物馆特派员’制度,选派有博物馆专业技术人员到有需求的非有博物馆,帮助提升藏品鉴定保护修复展览策划等业水。在资金扶持方面,拟规定市人民政府将非有博物馆事业纳入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设立年度博物馆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严格标准绩效考评分级补助’的原则和方法,对符合条件的非有博物馆给予资金补助。拟补助的具体项目,从新建租赁绩效考评这几个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如拟规定新建非有博物馆应具有发展改革土资源规划建设住房保障等部门完整建设手续,经评审认定,建筑面积达到1000方米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方米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场地租赁上,拟规定利用租赁或自有物业作为非有博物馆,根据租赁的有效使用面积和所处区域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助。另外,把藏品管理展览社教社会开放等方面纳入到绩效考评,根据绩效考评结果给予不同补助。拟规定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考核非有博物馆的管理运行效能,从藏品管理展览交流社会开放观众评价等方面进行绩效考评,考核优秀的奖励40万元年,合格的奖励20万元年,不合格的不予奖励。

  三评审认定。拟规定申请新建租赁等补助经费的非有博物馆,需在市文物行政部门登记备案,正常开放运行1年以上,且通过市民政部门的年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合格以上。评审认定环节,为确保科学公正,拟规定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公正的原则,通过采取专家评审等方法,组织对非有博物馆申请补助事项进行评审认定,经公示后发放补助资金。经市政府批准,市文物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有关专业机构等第三方进行评审认定,评审经费列入当年部门财政预算。

  四管理监督。拟规定非有博物馆获得的专项补助经费不得用于博物馆事业发展外的其它用途。市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非有博物馆的专项补助经费使用和业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对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违反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非有博物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暂缓或终止拨款撤销补助项目追回部分或全部补助款项等措施,并在两年内不得申请补助,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五适用范围

  郑州市非有博物馆扶持办法试行适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非有博物馆。

  六期限

  郑州市非有博物馆扶持办法试行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七术语释义

  非有博物馆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利用或主要利用非有资设立,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组织。

  解读机关郑州市文物局

  解读人贺传凯 联系方式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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