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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我们一起看看股权众筹的风险

  一股权架构风险

  众筹的魅力在于,集众人之力,众人之财,同完成某件事情。不可避免的是,股人数会比较多。但我法律法规对股人数有明文规定,有限合伙公司股人数不可超过50人,非上市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如何在不触犯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何处理投资者股权问题成为了风险之一。

  1选择委托持股,由某一个实名股持有他人股权,并且在工商登记里体现出该实名股的身份。而这极有可能项目公司及实名公司不认可众筹股的身份。因此,代持股人的信用及身心安全,是众筹股所关心的。

  2选择有限合伙公司持股,将五十个众筹股作为这个有限合伙公司的投资人,把资金投入有限合伙公司;然后,有限合伙公司把这笔款再投入项目公司,由持股台作为项目公司的股。此种方法,只适用于无上市预期的公司,对于即将上市的项目公司却是行不通的。

  二投资人非理性风险

  股权众筹本身就是为了吸收社会闲散资金,降低融资成本,所以降低投资门槛,允许普通老百姓参与众筹。而不少普通投资者没有投资的判断力,更多的是凭借着众筹发起人的商业计划书和自己的直观感觉进行投资。然而,这样的人群又普遍具有艺高人胆大的意识,没有领略资本市场的残酷,往往选择那些高风险高收益的风险投资项目,投资行为欠缺理性。一旦项目失败,对于普通投资人说很有可能就是倾家荡。

  因此,在进行股权众筹时,我们需要培养普通投资人的股权投资和股权众筹意识,教育他们如何理性投资,合理理财。最好选择一些收益可逾期持续且稳定的投资项目,不要追求高风险高回报。投资者也一定要找个值得信任的众筹发起人,或者保障机制完善的股权众筹台。

  三资金监管风险

  目前,股权众筹台处于野蛮式生长的阶段,所有的台都在摸索成长,所有的台都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对于资金的监管问题,每个台都有不同的措施。

  1线上提交,线下转账的;线下转账型留给投资者一定的思考时间,能规避投资的不理性行为,但投资者对资金的去向不明确,不知投资资金是否真实投资到项目,还是被挪作他用;

  2有线上直接打款投资型;线上直接打款型,投资欠缺理性,增加项目方虚拟投项目,携款潜逃的风险;

  3有借助第三方银行托管和监管的。而第三方银行托管和监管,能够对众筹台使用投资资金具有较大的约束力,对账户的现金流向具有较好的监控作用,投资者也容易追回投资失败的款项。

  四公司管理风险

  在很多失败的众筹案例,绝大多数案例是因为公司治理问题最终导致项目失败。众多投资者均是自然人持股,所有股对公司治理都具有发言权,貌似保障了各个股的权利,却导致公司发展战略难以统一。此外,很多股无法亲自参加股会,不能参与股会表决和投票,使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难以进行,降低了公司决策效率,这一点对于初创公司的发展可能是致命的。

  为了避免上述问题,以专业投资机构或者众筹台作为领投方,成立一个有限合伙公司进行众筹投资,是很有必要的。领投方作为普通合伙人,代表众筹投资人参与项目公司的股会,并给予项目公司一定的战略指导意见;其他股作为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对项目公司的直接管理,但可以对项目公司进行监督,也可以提出其意见和建议,但这些意见和建议通过普通合伙人代表参加项目公司的股会和董事会得以传递。

  五道德风险

  目前各类众筹台发展过于迅猛,但没有可借鉴的成熟经验,道德风险一个个接踵而至。有项目经理联合项目方虚增企业估值,隐瞒企业弊端,欺骗投资人;也有项目方饱私囊,借助项目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进行现金流体外循环,损害投资人利益。

  六股权退出风险

  当前,股权众筹项目大多处于融资阶段,项目进展快的已经开始分红,但真正实现股权退出的却绝无仅有。分红的项目,是真正按照公司盈利情况进行分红的吗?公司法并未规定公司有税后可分配利润就必须分红。项目公司完全可以以一句税后利润要用于公司长期发展的再投资,将众筹股的投资回报诉求拒于千里之外。如果法律没有规定强制分红,那么众筹股只能自己保护自己,最好要在公司章程约定强制分红条款,即如果有税后可分配利润,每年必须在指定的日期向众筹股分配。

  股权众筹风险大吗?股权众筹的六大风险是什么?了解了股权众筹的几个大风险,那么对于公司的其他风险投资者们也需要进一步的了解,当然,在这里编也要提醒投资者们,股权众筹,本身就是一项投资,既然是投资,一定要事先衡量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可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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